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2-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二项: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交通设施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严,生态环境责任层层衰减。全区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仅2022年3月就发现81起破坏行为,督查组进驻期间,群众对此类问题反应强烈,来电来信举报多达30余件,约占生态破坏类信访举报的十分之一。 |
核查情况 | 转至交通运输厅办理的27起信访举报问题均已办结销号;81起自查自纠生态环保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
整改目标 | 健全完善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 |
整改措施 | 建立交通建设领域问题整改包保机制,针对81起生态破坏问题和27件群众举报案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原则,明确具体整改措施、生态恢复要求和时序安排,限时完成整改工作。(立行立改,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地(市)委 、行署(政府) |
责任人 | 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华强 |
联系电话 | 0891-6811170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成立西藏自治区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制定《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牵头整改任务细化方案》,依托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整改问题包保机制,由各分管副厅长包保负责,相关处室监管指导,各业主单位整改落实。 目前81起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中,均已整改完成;27起群众举报案件中也已全部办结销号。在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基础上,我厅多次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效果经得起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