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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责任清单

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填报单位:各责任单位填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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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责任清单任务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具体工作举措备注
1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区交通运输厅各相关处室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西藏交发集团严格履行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完善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对相关交通建设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考核监督,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自身环境管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提升全区交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水平。
2-1指导优化各地公路网建设,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边防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处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西藏交发集团(1)编制自治区省道网、农村路网、综合立体交通网、绿色交通发展等规划,指导全区公路网及绿色交通建设。
(2)提升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管理水平,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养护的全过程,显著提高设计、施工、管理、养护、运营的绿色低碳水平。
(3)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取得实效,基本实现交通基础建设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进一步减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2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督促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处各市地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持续推动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继续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电动化进程,加快中心城市公交车电动、混动车辆投放,率先实现公交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清洁化能源应用;确保十四五期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汽车推广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3指导各市(地)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组织对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燃烧、爆炸、辐射、泄露等。指导各市(地)组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制定泄露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处、安全监督处各市地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1)指导各市(地)进一步提升运输服务安全监管能力,持续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坚决杜绝运输工具和设施带“病”运行,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2)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强化运输环节监管,督促指导各市(地)主管部门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4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处、交通执法监督处各市地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指导市(地)以加强源头防范为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及场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客运场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抵制非法运输、夹带、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5-1指导各市(地)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引导货运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处各市地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指导各市地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引导货运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5-2优化交通设施设置,减少建设活动对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富集区的占用和扰动。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边防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处各市地交通运输局、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西藏交发集团(1)加强公路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规划阶段即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衔接。
(2)规划实施阶段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在设计中优化选址选线,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富集区,研究应用生态环境敏感区“无害化”穿(跨)越方式,从源头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最大限度的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项目用地审查,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遵循集约利用土地原则,提高交通用地利用效率;优化公路建设项目方案,统筹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资源,鼓励实施旧路改扩建,新开线位尽量利用荒山、荒地、废弃地,减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的占用;尽量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减少占地,施工便道优先选择既有道路或布设在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生产、生活区优先考虑租用当地民房或布设在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重视施工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5-3监督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边防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处、公路养护管理处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西藏交发集团(1)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源头预防、严格传输管控、着重受体保护,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作为绿色公路、美丽公路和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2)在制定或修改公路交通规划时,严格遵循“近城而不进城”原则,合理安排高等级公路及干线公路与城市、集镇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要求,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不良影响。
(3)依法开展对声环境有影响的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高等级公路噪声防控措施专业化评估及设计,强化公路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落地;重视高等级公路噪声污染防治的设计、实施与维护。
(4)督促参建单位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有噪声敏感点路段进行路基强化处理,严格把控路基路面工程治理,降低道路运营期间因路基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原因导致交通噪声不利影响增加。

6指导各市(地)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管理处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1)督促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路面清扫,定期清理边沟、桥涵等排水设施,保证排水沟无淤积、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涵洞通畅无堆积物;加大路肩、边坡整修力度,路肩顺直无缺口,路肩、边坡绿化平整美观。
(2)持续加大对公路控制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的清理力度,定期组织养护职工对公路控制区内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特别是加大旅游旺季和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清理力度和频次,始终保持路域环境整洁美观。
(3)加大公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有步骤、分重点的规范公路沿线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在公路沿线停车区、观景台等增设垃圾桶,重点加大过境村镇、旅游景点垃圾箱(桶)设置,充分利用养护车辆等资源,统一收集、定期转运公路沿线责任范围内的生活垃圾。
(4)继续实施“两环、两带、七通道”最美公路示范路品牌创建工作,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行车环境,进一步美化路容路貌。
(5)充分利用“5.26”爱路护路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积极宣传公路环境保护理念,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当地居民及过往司乘人员杜绝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共建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路域环境。

7指导各市(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柴油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对营运机动车辆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道路运输领域黄标车和老旧车治理工作;指导各市(地)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工作。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处各市地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1)积极指导各市地运输主管部门严格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制度,持续指导道路运输经营企事业单位加快老旧运营车辆更新步伐,严防不符标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通过采信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在车辆准入和车辆年审工作中,加强对燃油车辆的管理,对淘汰车型和轴荷、排放等技术参数超标车辆不办理审验手续,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严禁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引导各市地加快车型结构调整步伐。优化营运车辆退出流程,制定年度淘汰目标,加快老旧营运车淘汰。
(2)配合公安、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加强机动车排放监控。
(3)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用,开展驻点执法打击货车“三超一疲劳”,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执法时严格查验车辆证照逾期未年检等情况,及时反馈机动车检验和许可相关部门,协同做好道路货运车辆尾气排放不合规等执法检查工作。
(4)持续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强业务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和数据共享,督促引导汽车维修经营者和检测机构,积极推动落实I/M制度,加强汽车污染物排放监测、检测能力,持续提升汽车维修行业废物管理整治能力。
(5)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维修企业实行备案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做好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工作。

8会同相关部门依职责严格落实治理超载超限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运输市场提高长途大宗货物运输公路转铁路比例。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处、交通执法监督处各市地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1)严格落实治理超限超载治理。
(2)积极引导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向铁路转移,提高货物运输“公转铁”比例,提升铁路货运周转量比例,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结构性调整,减少货物运输环节能源消耗。

9负责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噪声污染监管执法。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管理处、交通执法监督处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与应急保障中心(1)严格履行公路建设项目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职责,强化环保验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落地及效果监测。
(2)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对路基、路面病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修复,保持公路良好路况。
(3)扎实开展全区高等级公路沿线声屏障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障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降低交通噪声不良影响;根据实际跟踪监测监管情况对高速相应路段增设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4)在营运车辆准入和车辆年审工作中,对拆除或损坏消音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不得出具检测合格证明、不得办理审验手续。

备注:每年11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将该表格各项整改措施的相关进展情况电子版表格及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xzjttzhg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