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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3-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阿里地区行署

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反馈问题

十三、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阿里地区督促企业针对国道216线新改建工程擅自新增取土取料点、扩大取土取料点面积、变更取土取料点位置、违规占地等问题。

核查情况

经核查,国道216线项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安排专人组织指挥部、施工单位现场核实,共计临时用地202处,其中环评批复为73处:新增及变更取土取料点为129处。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该项目为国防公路,途径处于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腹地,项目所在地平均海拔5000米以上,地址绝大部分为多年冻土层和沼泽地,开采深度无法达到设计9.9米深度要求,各别取土取料场原材粒径无法满足设计及规范强度要求,为了不影响施工质量,参建单位自作主张进行超挖面积取料,擅自新增料场;二是前期设计深度不足,导致项目沿线部分取土取料点为盐碱地及沼泽地,无法用于路基填料使用;三是设计准备阶段未深入开展前期调查工作,部分取土取料点位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曾下令禁止取土取料的矿场区域,从而造成变更及新增临时用地情况出现;四是参建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未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执行;五是项目海拔高、线路长、地质条件较差等原因出现新增,变更、超面积现象;六是该项目属于国防公路建设项目,时间紧、任务重,造成取土取料场新增、超挖、变更等现象。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各项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阿里地区督促企业针对国道216线新改建工程擅自新增取土取料点、扩大取土取料点面积、变更取土取料点位置、违规占地等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责任人

罗宏鹏  副专员

联系电话

0897-2822301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并印发阿里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督办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二)统筹区域联合,强化整改督导。各县、各部门充分认清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性、严肃性和责任性,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地委、行署的具体安排要求,把全力做好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进一步深入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加强问题整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问题整改“限时销号制”,逐项整改落实,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以实际行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阿里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1.我地区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针对新增取土取料点、扩大取土取料点面积、变更取料点位置、违规占地等问题,督促国道216线项目指挥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迹地恢复和生态恢复,以落实整改到位。

2.按照“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依规对损害单位进行索赔。目前,阿里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已启动。按照《生态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工作要求,三家承建单位已同意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一标、二标两家单位已签订完成,剩余第三标段正在走合同签订流程。我地区正在积极对接,加快推进216国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3.地区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建设领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交通设施建设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衔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落实环保投资。优化项目选址、杜绝未批先建,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学习。

(四)整改投入情况及整改效果。该项目临时用地整改过程中累计投入机械158台、工人230人、草籽5000公斤、薄膜5163卷、水管5000米、牛羊粪146车,投入资金8812.12万元。2023年10月15日,除2处拌合站、2处驻地用于缺陷责任期内修复沉降路面的预留驻地场站以外,其余均已完成环保恢复工作,待本项目交工后,将严格按照环保恢复工作要求对预留场站现场进行恢复。已办理完成临时用地的批复手续。已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