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2-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那曲市人民政府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2-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那曲市人民政府
反馈问题 | 十二、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交通设施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严,生态环境责任层层衰减。全区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仅2022年3月就发现81起破坏行为。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对此类问题反映强烈,来电来信举报多达30余件,约占生态破坏类信访举报件的十分之一。 |
核查情况 | 那曲市人民政府已对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该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了资料审查。经我厅核查,该项措施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已整改到位。 |
整改目标 | 健全完善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 |
整改措施 | 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培训,每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交通运输领域环境违法行为高发态势,提升全区交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水平。(长期坚持) |
责任单位 | 那曲市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白玛罗布 |
联系电话 | 0896-3335877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一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二是2023年4月24日,组织16名交通干部职工参加了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培训;三是那曲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5月5日下发《关于认真排查“十三五”期间管公路建设项目取料场的通知》(那交发[2022]291号),对那曲市“十三五”期间的582个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396个点位存在环保恢复不到位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91个点位,剩余县法人项目5个点位因项目未完工,暂无法进行生态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