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2-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昌都市人民政府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2-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昌都市人民政府
反馈问题 | 十二、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交通设施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严,生态环境责任层层衰减。全区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仅2022年3月就发现81起破坏行为。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对此类问题反映强烈,来电来信举报多达30余件,约占生态破坏类信访举报件的十分之一。 |
核查情况 | 昌都市人民政府已对昌都市交通运输局涉及该项措施的1起群众举报案件及7起自查自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及资料审查。经我厅核查,该项措施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现场已整改到位。 |
整改目标 | 健全完善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 |
整改措施 | 建立交通建设领域问题整改包保机制,针对81起生态破坏问题和群众举报案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原则,明确具体整改措施、生态恢复要求和时序安排,限时完成整改工作。(2023年12月31日,立行立改)。 |
责任单位 | 昌都市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刘文德 |
联系电话 | 0895-4826911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昌都市全面落实12-02整改措施,一是印发了《关于印发〈昌都市交通运输局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2023﹞63号),切实推动群众举报案件整改落实。二是严格按照《昌都市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分工方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牵头整改任务细化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聚焦交通建设项目81起自查自查自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以及27起群众举报案件,扎实推进整改。目前昌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的7起自查自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的1起群众举报案件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藏交办规划函〔2024〕5 号)文件要求,昌都市交通运输局将7起自查自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在“昌都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9月昌都市交通运输局将7起自查自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资料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环保督察专班备案。11月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的1起群众举报案件整改资料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