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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3-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反馈问题

十三、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突出。2017以来因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9次受到处罚。督查发现,公司在承建国道216线新改建工程期间,擅自新增取土取料场41处、扩大取土取料点23处,变更部分取土取料点位,违规占地面积6200余亩,其中部分位于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核查情况

经核查,国道216线项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交发集团安排专人组织指挥部、施工单位现场核实,共计临时用地202处,其中与环评批复一致73处,变更及新增取土取料点为129处。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该项目为国防公路,途径处于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腹地,项目所在地平均海拔5000米以上,地址绝大部分为多年冻土层和沼泽地,开采深度无法达到设计9.9米深度要求,各别取土取料场原材粒径无法满足设计及规范强度要求,为了不影响施工质量,参建单位自作主张进行超挖面积取料,擅自新增料场;二是前期设计深度不足,导致项目沿线部分取土取料点为盐碱地及沼泽地,无法用于路基填料使用;三是设计准备阶段未深入开展前期调查工作,部分取土取料点位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曾下令禁止取土取料的矿场区域,从而造成变更及新增临时用地情况出现;四是参建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未严格按照环评批复执行;五是项目海拔高、线路长、地质条件较差等原因出现新增,变更、超面积现象;六是该项目属于国防公路建设项目,时间紧、任务重,造成取土取料场新增、超挖、变更等现象。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各项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阿里地区督促企业针对国道216线新改建工程擅自新增取土取料点、扩大取土取料点面积、变更取土取料点位置、违规占地等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

江祥林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强  旦  交发集团  安全总监

联系电话

交通运输厅:0891-6831914

交发集团:0891-6939613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由交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涛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二、实行清单管理,细化整改任务。对照督察组反馈意见,交发集团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列出整改措施清单,制定了《西藏交发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一明确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健全完善机制,强化整改督导。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环保与质量管理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构建形成了制度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格局。截至目前,交发集团开展综合督导检查3次,同时约谈了项目代建、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法人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过程中,交发集团长期委派2名同志在项目现场蹲点指导。

四、整改投入情况及整改效果

该项目临时用地整改过程中累计投入机械158台、工人230人、草籽5000公斤、薄膜5163卷、水管5000米、牛羊粪146车,投入资金8812.12万元。截至目前,除2处拌合站、2处驻地用于缺陷责任期内修复沉降路面的预留驻地场站以外其余均已完成环保恢复工作,待本项目交工后,将严格按照环保恢复工作要求对现场进行恢复。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指导,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场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认可。

五、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已办理所有临时用地批复手续,已达到销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