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2-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山南市人民政府
反馈问题 | 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交通设施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严,生态环境责任层层衰减。全区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仅2022年3月就发现81起破坏行为。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对此类问题反映强烈,来电来信举报多达30余件,约占生态破坏类信访举报件的十分之一。 |
核查情况 | 山南市人民政府已对山南市交通运输局涉及该项措施的12起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及资料审查。经我厅核查,该项措施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现场已整改到位。 |
整改目标 | 健全完善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 |
整改措施 | 建立交通建设领域问题整改包保机制,针对81起生态破坏问题和群众举报案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原则,明确具体整改措施、生态恢复要求和时序安排,限时完成整改工作。(2023年12月31日,立行立改)。 |
责任单位 | 山南市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江嘎 |
联系电话 | 0893-7821852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一是制定了《关于印发<山南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工作领导包保调度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山交党发〔2022〕46号),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二是针对涉及山南市的12起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目前该12起问题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且资料真实、完整、有效。该项整改措施已达到整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