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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3-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反馈问题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三项: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自治区承担交通设施建设的主要力量,2017年以来却因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9次受到处罚。督察发现,公司在承建G216线公路新改建工程期间,擅自新增取土取料点41处、扩大取土取料点面积23处,变更部分取土取料点位置,违规占地面积6200余亩,其中部分位于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核查情况

关于G216项目环保督查反馈的问题,根据指挥部核查,新增取土取料点40处、扩大取土取料点面积18处,变更取土取料点位置34处。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各项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责成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承建的公路项目开展系统排查,逐一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台账,提出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时完成整改工作。(立行立改,2023年12月31日)

牵头部门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责任人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江祥林                

联系电话

0891-6831914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责成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承建的公路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系统全面梳理,具体对环保实施进度、临时场站、临时堆存点、生活废水、三级沉淀池、拌合站烟气、施工场地废旧材料等开展系统排查,逐一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台账,提出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时完成整改工作。二是督促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西藏交通发展集团通过印发《西藏交通发展集团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所有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于2023年1月11日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及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自查自纠共发现22项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19项,剩余3项均为G216线未拆除拌合站,因项目还未交工,需继续使用,待项目交工验收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已具体到整改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