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2-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拉萨市人民政府
反馈问题 | 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交通设施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严,生态环境责任层层衰减。全区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仅2022年3月就发现81起破坏行为。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对此类问题反映强烈,来电来信举报多达30余件,约占生态破坏类信访举报件的十分之一。 |
核查情况 | 拉萨市人民政府对拉萨市交通运输局该项措施完成情况开展了资料审查。经核查,整改资料真实、完整、有效,该措施整改到位。 |
整改目标 | 健全完善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 |
整改措施 | 完善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机制,严明失信惩戒、资金扣减等措施,倒逼交通设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
责任单位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郑卫国 |
联系电话 | 17740783332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拉萨市交通运输局逐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先后印发了拉萨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度》《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拉萨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实行农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环保监管,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前严禁开工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行为再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该项整改措施已达到整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