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12-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昌都市人民政府
反馈问题 | 十二、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交通设施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严,生态环境责任层层衰减。全区交通领域域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仅2022年3月就发现81起破坏行为。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对此类问题反映强烈,来电来信举报多达30余件,约占生态破坏类信访举报件的十分之一。 |
核查情况 | 2018年制定了《昌都市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我市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机制,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百分制考核,并将考核评价分级结果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与信用评价挂钩,严明失信惩戒,对于生态破坏严重的施工单位,报请生态环保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资金扣减等措施。在施工合同签订中要求施工单位签订《生态环境保护承诺书》,倒逼交通设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
整改目标 | 健全完善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 |
整改措施 | 完善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机制,严明失信惩戒、资金扣减等措施,倒逼交通设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
责任单位 | 昌都市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谭斌 |
联系电话 | 0895-4826911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百分制考核,并将考核评价分级结果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与信用评价挂钩,严明失信惩戒,对于生态破坏严重的施工单位,报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资金扣减等措施。与2022年开工建设的两个川藏铁路配套公路项目施工单位签订了 《生态环境保护承诺书》,倒逼交通设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 |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党群工作
互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