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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3-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日期:2023年03月20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反馈问题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三项: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自治区承担交通设施建设的主要力量,2017年以来却因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9次受到处罚。督察发现,公司在承建G216线MF-GZ公路新改建工程期间,擅自新增取土取料点41处、扩大取土取料点面积23处,变更部分取土取料点位置,违规占地面积6200余亩,其中部分位于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核查情况

关于G216项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根据指挥部核查,新增取土取料点40处、扩大取土取料点面积18处,变更取土取料点位置34处。造成该问题的原因:一是项目大部分施工路段处于羌塘国家自然保护区腹地,平均海拔5000米以上,地质多为常年冻土和沼泽地,受制于多年冻土实际取料深度基本在1米左右,达不到原设计10米内取料深度要求,继续深挖将出现料源冻结无法取料及冻土无法用于填筑路基的情况,个别取料场实际取料、实际用料无法满足设计用料的粒径、用量和强度标准要求,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施工单位自作主张进行超面积开挖取料或另行选址增设料场;二是设计深度不足,地质勘探阶段未深入调查,个别取土场、场站点位属于盐碱地及沼泽地范围,无法作为取土场使用;三是设计准备阶段未深入调查,个别取料场位于改则县自然资源局曾下文禁止取料的矿场区域,从而造成变更临时用地及新增用地的情况出现;四是施工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观念及法律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料场取料,出现私设料场、违规取料、超面积开挖等破坏生态环境现象,造成违法事实。五是项目施工里程长,地质多为松散砂砾土,部分线路穿插沼泽地,施工期施工机械、材料运输无法正常通过,为保障施工便道畅通,施工便道填筑所需渣土量也相对增加,从而增加了取土、取料量,造成取土、取料场面积增大、施工单位新增料场现象。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各项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牵头部门(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西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阿里地委、行署

责任人

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江祥林

联系电话

0891-6831914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明确依法依规处罚举措。责成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承建项目违法违规施工、监理单位依法采取约谈、处罚,包括罚款、信用评价扣分等举措;对公司分管领导、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内部检讨、通报批评、扣除年终奖、取消年终评优等级等举措。督促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2.落实项目业主惩戒责任。由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国道216线MF-GZ公路新改建工程涉及标段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下达《关于对216QJ-GZ项目环保案件违约处罚通报》(藏交投项管字〔2023〕7号),包括经济罚款、信用评价相应扣分、主体责任单位通报批评、项目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2023年1月5日)

3.加大执法督导督查力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形成《关于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组对国道216线(西藏境)QJ-GZ段公路新改建项目督查发现问题进行处置的报告》(藏交综执法〔2023〕3号),督促施工单位在2023年9月30日前逐条完成整改。责成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针对存在问题,对监理企业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进行扣分处理。(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