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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2-0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日期:2023年03月20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反馈问题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二项: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交通设施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严,生态环境责任层层衰减。全区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仅2022年3月就发现81起破坏行为,督查组进驻期间,群众对此类问题反应强烈,来电来信举报多达30余件,约占生态破坏类信访举报的十分之一。

核查情况

1.来电来信举报的30余件信访举报问题有27起转至交通运输厅办理,其余转至各地(市);27起转办件截至目前已办结26起,其中藏转办件〔2022〕1105号为阶段性办结。该阶段性办结项目G4218拉萨至日喀则段公路工程为在建项目,未完成整改处为桥梁隧道施工平台,目前仍在使用中,生态恢复工作须待隧道施工完工后才能进行,桥隧工程预计于2023年12月全部完工。

2.厅自查自纠生态环保问题总计81起,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67起,其中14起未完成整改。自查自纠未整改完成的14起问题均为取弃土场未进行恢复及部分项目使用林地手续未办理,我厅均已责成建设单位对各自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建立“一案一策”机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倒排恢复工期。

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

整改措施

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培训,每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交通运输领域环境违法行为高发态势,提升全区交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水平。(2022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各地(市)委 、行署(政府)

责任人

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李华强

联系电话

0891-6831914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细化实化监督检查规则。根据《整改方案》总体部署,经2023年第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实施《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2月19日印发)

2.深入开展专项培训活动。各级党组织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重点内容,系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算好生态环境保护长远账、整体账,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成果转化为建设美丽幸福西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生动实践。充分利用西藏交通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自治区党委关于“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中涉及创建生态文明高地的内容。通过项目现场宣讲、典型案例现场会等方式将生态保护条例、违法惩处办法,宣传到项目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及一线作业班组,让生态保护利剑悬挂在各参建人员脑中,并切实建立起生态保护第一责任人意识。(长期坚持)

3.认真组织常态化排查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每半年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暨生态环境保护调度会,通报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事故隐患,分析全区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情况,并对下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安排。(长期坚持)

4.及时开展问题线索专项督查。对公路建设项目发生生态环境保护事故,有被上级部门督察或转办交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抄告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