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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日期:2023年03月08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325日至42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自治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1日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为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精神,坚决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为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作贡献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为鞭策、为动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凝心聚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整改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全面统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典型案例通报问题、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以及转办的信访举报问题,明确整改任务,按序时完成整改;2022年底前,1115个信访举报问题全部办结销号,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到位。

    (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压紧压实。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问责、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有效夯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更加坚定,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举措更加有力,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生态文明发展道路走稳走好。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矿产、旅游、交通等开发建设行为不断规范,冰川、草原、湖泊等自然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补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更加协调,切实走出一条生态友好、绿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四)生态文明高地创建见行见效。2025年,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不断深化,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9.4%,地表水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西藏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的地位更加巩固。

    三、整改举措

    (一)突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坚持带头学习,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论断、新思想和新要求。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重点内容,系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算好生态环境保护长远账、整体账,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成果转化为建设美丽幸福西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生动实践。

    2.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揽全局作用,自觉对标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做到亲自过问、亲自督导、亲自落实。严格履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议事协调机构职责,既要挂名更要出征,高质高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

    3.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监督管理。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责任监督,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综合考核结果运用,不断压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以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为契机,坚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25年前实现第二轮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切实擦亮并高举督察利剑,时刻鞭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4.构建生态文明全民共建共享格局。充分利用“6·5”环境日、8月自治区生态文明宣传月等,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寺庙、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定期举办西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论坛,营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强大声势。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引导人民群众养成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最广泛凝聚全社会共建生态文明高地的磅礴力量。

    (二)突出绿色发展示范,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1.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正确把握生态安全和发展安全、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的关系,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实施碳中和示范创建行动,制定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开展重点领域减污降碳行动,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西藏贡献。大力支持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绿色建筑、绿色矿山发展,全力推进川藏铁路、雅江水电开发等重大绿色工程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绿色经济,着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2.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强度。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制定出台十四五期间矿产、水电、旅游等资源开发规划,严格冰川、湖泊、草原生态保护。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资源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应用,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产业政策的资源开发活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边界,确保全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50%以上,切实守护好西藏大江河大湖泊、大草原大湿地、大森林大雪山等金不换自然资源。

    3.全面规范开发建设行为。严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矿产、旅游、交通等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大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从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全区水泥熟料产能调控。开展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建设行为,打造绿色精品工程,精心呵护高原生态环境。

    (三)突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1.全面加强冰川资源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冰川资源保护条例》,从法治层面保护冰川资源。编制实施冰川(冰雪)资源保护总体规划,明确冰川资源保护开发生态管控边界。强化冰川资源开发建设活动源头管控,规范涉冰川矿泉水、冰雪旅游、冰雪运动等开发活动,最大限度保护好西藏珍贵的冰川冰雪资源。

    2.深入落实高原湖泊保护。把高原湖泊生态保护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治理、水生态保护等规划,大力实施高原湖泊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工程。强化湖泊流域生态空间管控,严格控制河湖岸线开发建设,加强涉湖景区环境监管,杜绝环湖围网”“污水入湖现象。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一湖一策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把湖泊保护打造成为高原自然生态保护的典范。

    3.系统推进草原森林生态保护。系统规划全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2022年底前完成基本草原划定,2025年底前实现草原改良面积20000平方公里、新增人工种草保留面积672平方公里。严格涉及草原采矿许可制度和草原征占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开采、野蛮施工等破坏草原生态行为。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实施拉萨南北山绿化等工程,坚决防止茶产业盲目发展对原始林造成破坏。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提升到12.51%50%,不断为高原增林添绿。

    4.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监管。充分发挥自治区自然保护地领导小组作用,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依法依规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加强三江源(唐北片区)国家公园建设,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高原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退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持续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严禁城市建设、产业开发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四)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全面治气。以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为重点,统筹推进油、路、车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臭氧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重点区域扬尘防治。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加强重污染天气预防,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保持和巩固西藏环境空气质量全国领先优势。

    2.深入治水。坚决打好江河源保护攻坚战,提升亚洲水塔生态功能与服务价值。打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预防水体黑臭。持续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大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和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力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2025年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确保水生态安全、水环境良好。

    3.扎实治土。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打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快解决垃圾填埋场满库容问题,加强垃圾无害化、减量化技术研究推广,2025年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建成拉萨、日喀则、山南3无废城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规范建设管理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消除环境安全风险。

    (五)突出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

    1.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深入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开展冰川资源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湖长制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研究,配合国家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和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等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西藏生态环境。

    2.健全生态保护管理机制。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和价值转化体制机制,探索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推进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完善森林、湿地、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

    3.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注重科学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组建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升生态环境科研自主能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制度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改革,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严打态势,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权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和具体推进。各牵头单位(验收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各责任单位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合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政策支持、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改出质量、改出成效。

    (二)强化跟踪督办。建立实行省级领导同志包保负责制,对整改任务落实进行定期监督和现场督办。各级党政督查部门强化专项监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加强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全面实行挂图作战、挂图督战,严格实行清单化调度机制,全程跟踪监督整改进度,确保按期交账。制定整改验收销号内控标准,确保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做到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督察组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专案盯办,成立专门调查组,深入调查取证,认真分析研判,依规依纪依法追责到位。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在督察整改中的运用,该赔偿的赔偿、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全程跟踪监督整改工作,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四)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坚持正面引导与负面曝光相结合,全面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知晓度。及时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附件: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整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