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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2022年07月08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机关相关处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持续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任务分工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厅安委办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清理大排查大整治的统一领导、部署、组织、协调工作。一是结合《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厅属各单位、各市(地)交通运输局、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厅建管处、农村处、边防处、养护处主动发挥行业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落地。三是区公路局、区执法总队、区运管局、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各市(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藏交安字〔2022〕17号)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将自查报告和隐患台账于6月20日之前报送至厅安委办。隐患台账每月25日前更新后报送至厅安委办。

(二)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公路局负责全面排查整治国省干线、重点旅游线路和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的安全隐患,对公路标志标牌、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和路面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标志标牌缺失、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和损毁路面塌陷等突出问题,确保道路路况良好、设施齐全、路容整洁。加强管辖路段的巡查和监测,在危险路段和重点区域,提前部署机械设备、应急物资和保通队伍,一旦发生公路阻断事件,迅速反应,果断处置,确保公路即断即抢、即抢即通。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各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强化关键环节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加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关键环节施工质量安全控制,突出桥梁、隧道施工、高边坡和临崖临水作业,确保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对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特种机械设备管理等情况开展安全整治;三是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整治。重点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安全设施、火工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开展安全整治,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四是加强对已建成但未正式投入使用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建成但未正式投入使用的道路是否采取禁止通行的封闭措施及安全警示标牌标志设立等情况。不能全面封闭的道路施工路段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排专人负责引导施工及社会车辆等情况进行排查。

(四)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驻地建设管理。各级各部门重点排查在建项目驻地选址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点,针对我区汛期地质灾害易发特点,建设单位是否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或台账,是否编制风险辨识手册并将风险点告知项目相关人员;重大隐患是否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方案,是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情况,通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的检查、纠正和完善,逐步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五)强化落实属地管理。各市(地)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自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开展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统筹协调推进行业领域的大清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到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

区交通运输厅安委办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