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交通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全区交通工程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藏交发〔2023〕453号)、《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藏交发〔2023〕454号)。
二、申报对象
全区从事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组织中,符合本系列申报上一级职务或转评本系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技能劳动者。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于2025年9月1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事处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上传相关资料。线上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平台技术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891-6125119)。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人签字的《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份;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每年度一份;
5.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任现职以来公需科目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复印件;
6.职称政治考试有效期内合格成绩单或免试材料;
7.佐证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资料复印件(提供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在网络上上传涉密材料,确保不发生网上失泄密等问题);
8.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论文、论著复印件;
9.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
10.破格申报的相关材料(由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注:如提供复印件,请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单位推荐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资格审核情况、纪检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情况考核意见以及单位推荐公示结果;
2.委托评审函(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3号)规定,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者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同级工商联出具委托评审函执行);
3.《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量化计分综合表》纸质版(A3格式加盖公章)一份(附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特别是基本情况、任职年限、考试情况、工作实绩、科研和学术情况等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员,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事处现场审核;相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情况择优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量化计分综合表》。
(三)申报材料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因不认真负责、不严格把关审核,造成申报材料未予受理或超出受理时限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四)评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区交通运输厅人事处:0891-6838389(拨分机号6042);平台技术支持:0891-6125119。
附件:1.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量化计分综合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模板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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